

市场监管总局安排起草的《眼镜制配运营者计量行为合规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,自7月3日至8月3日面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。
征求意见稿全面细化眼镜制配运营场所计量办理制度、人员装备、诚信计量、计量用具装备、检定办理、操作标准、主体职责和投诉处理等,为全国眼镜制配职业计量合规办理划定明晰原则,进一步标准职业运营次序,保证很多购买的人验光配镜权益与用眼安全。
征求意见稿清晰不同运营场景的计量用具装备要求,惯例配镜门店须配齐焦度计、验光仪、验光镜片箱、瞳距仪等根底设备;运营角膜触摸镜、太阳镜及定制眼镜的门店,还需额定装备角膜曲率计、可见光透过率仪、镜片测厚仪等专用设备。一起,严厉标准用具收购要求,运营者有必要选购具有《计量用具型式同意证书》的产品,相关收购材料留存时长不可以少于用具运用年限。
在检定、运用与运维环节,征求意见稿细化对运营主体的计量办理要求。焦度计、验光仪、验光镜片箱、角膜曲率计等均归入强制检定计量用具领域,运营者需完结挂号存案并如期送检。
